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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公共区域加装“私家监控”,个人安全与他人隐私如何平衡?

发布时间:2026-06-09

“几点出门、几点回来,甚至亲戚朋友来家里,邻居全都知道!我的隐私彻底没了!”

近日,家住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的黄先生称,自家所在单元的公共区域已经配备了物业监控,但楼下住户却额外加装“私人监控”,探头直接对准电梯口,将他一家人的日常行踪全程记录,让他倍感不安。

黄先生所住的是叠拼户型,一个单元共4户人家,上叠2户、下叠2户,共用一台电梯。黄先生回忆,两个月前,他发现一楼住户在地下车库入户厅和1楼公共走道内,各装了一台半球式监控探头。

这两个探头不光能拍自家门前,还能清晰扫到电梯口,我和家人每天上下楼、开车出入,行踪全被记录下来。更让黄先生忧心忡忡的是,若这些监控还附带语音采集功能,“视频+语音”的双重监控会让他连“讲话自由”都失去。

“推测1楼该户住户可能是出于防盗考虑才加装监控。”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的公共监控录像可保存30天,会自动覆盖旧录像,但对于该户人家私人监控的录像保存时长、是否上传云端等情况,物业并不清楚。

对此,属地居委会在接到黄先生的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一楼住户态度坚决,不愿拆除监控。目前,黄先生坚持要求拆除,但对方拒绝配合,调解陷入僵局。

随着科技发展

图像采集设备日益普及

但“技术便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个人安全保障与他人隐私保护需要平衡

那么,公共区域私装监控是否越界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表示,加装“私人监控”违反公共区域监控安装的专属权规定。小区地下车库入户厅、公共走道这类公共区域的监控系统,应由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物业等单位按标准建设。除政府相关部门和物业这类特定主体外,其他个人并无在该区域安装监控的权利。一楼住户作为普通个人,擅自加装监控,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且该小区原本已配备了合理覆盖的公共监控,完全能满足安全保障需求。

超出合理限度,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电梯口、公共走道虽属公共区域,但却是住户日常出入住宅的必经之地。一楼住户的监控能清晰拍摄到黄先生一家及其他住户的上下楼、开车出入轨迹,还能记录访客情况,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同时这种无差别的持续监控,会让邻居时刻有被注视的心理压迫感,可能会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禁止的“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的情形。

监控设备如果具有录音功能,则存在额外侵权风险隐患。黄先生担忧监控若附带语音采集功能会丧失 “讲话自由”,这种担忧并非多余。若监控真具备该功能,会进一步侵犯住户的隐私。而且这些由个人掌控的监控视频,还存在被非法传播、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会对住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法院相关判例在平衡个人安全需求与他人隐私保护时,明确确立了隐私保护优先的原则,并会着重考察安装监控是否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若不能调解,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监控设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