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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支付物业费!公积金改革出现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6-06-08

6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相较于旧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突出,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广,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被明确纳入支持提取范围;

二是明确要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三是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01

新增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

《征求意见稿》贴近民生的一大变化是大幅拓宽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增3种情形,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02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当前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持续增长,区域供需不平衡、统筹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凸显。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约10.9万亿元,十年间缴存余额增长逾7.2万亿元,增幅近19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表示,全国公积金结余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格局,热点城市公积金使用率高、池子偏紧,很多城市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仍设有隐性门槛,中小城市资金充裕却缺乏跨区域统筹机制,导致“有资金无需求、有需求无资金”并存,公积金的资金统筹潜力待释放。

针对上述痛点,《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0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公积金制度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这一庞大群体急需更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明确提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此后,试点范围稳步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明确:“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