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情

民法典宣传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5-21

前 言

典在身边,法护万家。为持续推进民法典宣传月走深走实,即日起,“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民法典宣传月”每日问答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破坏小区环境、违法饲养大型宠物,或者其他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