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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职规范⑩】未经登记将住宅改为商业性用房,物业该如何劝阻、制止、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未经登记将住宅改为商业性用房——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未经登记在住宅内开设XX。您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带来治安和消防隐患,干扰周边邻居的正常居住生活。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在XX月XX日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