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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职规范⑧】 噪声扰民,物业该如何劝阻、制止、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噪声扰民——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家里产生的声音过大(乐器、音响、电视、跑跳、大声喧哗、争吵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了其他 业主的正常生活。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再发生此类行为,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