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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职规范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物业该如何劝阻、制止、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指定位置(如楼道、消防通道等)。非常理解您的停车需求,但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不仅影响小区秩序和通行便利,还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在XX月XX日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