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侵占了小区公共绿地。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破坏了小区整体绿化环境,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在XX月XX日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城管(园林绿化)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