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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职规范③】业主违规搭建,物业该如何劝阻、制止、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违规搭建——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擅自搭建XX,占用了小区公共区域。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不仅会破坏小区整体规划风貌,还可能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在XX月XX日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城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影响其他 业主采光、通风、通行等合法权益,或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公共设施损坏,相关业主有权要求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