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高空抛物——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 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投诉(或巡查时发现),反映您在阳台(或其它位置)向外抛掷物品,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极易造成楼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再发生此类行为,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 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