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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履职规范①】飞线充电隐患大,物业该如何劝阻、制止、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8

导语

为了帮物业一线人员把“劝阻”说得更专业、更有效,即日起,襄阳物协将推出“物业履职规范·每日一例”系列推文,每期聚焦一类违法违规行为,还原规范用语,解读法律法规。用规范的语言履行职责,用有温度的服务化解矛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家园!

飞线充电——物业该怎么劝?法律怎么说?

一、规范用语


XXX 业主您好,我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接到业主 投诉(或巡查时发现),您从家中私拉乱接电线、插线板在楼梯 间为电动车进行充电。非常理解您的需求,但您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极易产生短路起火和触电。我公司现在依法对您进行 口头劝阻,希望您能及时整改,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在XX 月 XX 日前未完成整改,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书面劝 阻,如仍不整改,我们将向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应知应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 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 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 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若引 发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您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失火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