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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典型案例】国投·襄阳院子:党建引领聚民心,服务提质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6-01-05

【案情回顾】

徐某某的父母居住在紫云自治县某小区,紫云自治县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3年9月18日,物业公司为方便徐某某探望父母,为其录入了小区人脸识别系统,原徐某某可凭人脸识别正常进出小区。2024年7月22日10时许,徐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前车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小区、自动门未关闭且有一辆二轮摩托车跟车通过后,连续跟车驶入小区,在即将通过时被关闭的自动门撞伤右腿。徐某某认为紫云自治县某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安全隐患,诉至法院请求紫云自治县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受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68907.01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紫云自治县某物业公司在小区进出口明显位置张贴了“请减速”“门禁面部扫描再通行”“一车一开”等提示标识,案涉自动门开合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监控视频显示,徐某某作为已录入人脸识别的人员,明知小区通行规定,却擅自连续跟车驶入,忽视通行风险,其行为是导致自身受伤的根本原因。徐某某的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但紫云自治县某物业公司已履行合理的管理和提示义务,对徐某某的损害后果无过错。最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徐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理费由徐某某承担。

【法官释法】

本案核心在于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边界。一方面,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若因设施故障或未履行提示义务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能忽视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更不能违反管理者制定的合理规则。因违反规则、忽视风险导致损害的,需自行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小区门禁制度是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安全和秩序设立的,“一车一开”“人脸识别通行”等规定并非限制通行,而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无论是业主还是访客,都应自觉遵守,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跟车、闯门。同时,物业公司也应持续维护门禁设施,确保提示标识清晰醒目,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若因自身违规行为导致损害,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来源:中物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