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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罚!

发布时间:2025-11-11

整治恶犬伤人 饲养者或被拘留

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及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

不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些文明养犬知识要牢记

要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不要遗弃或随意饲养。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同时,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发生。

要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牵引绳,不要放任犬只惊扰他人。牵好狗绳不仅是为了避免狗狗乱跑丢失,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狗狗伤人,所以出门时记得给狗狗戴好狗绳哦。

要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要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狗狗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这些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如果不清理干净,这些细菌会在空气和环境中传播,增加了感染疾病的风险。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狂犬病科普

不文明养犬案例分析

曾几何时,“遛狗不牵绳”引发的犬只伤人、邻里纠纷甚至社会冲突屡见报端,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到地方执法实践可见,文明养犬绝非个人生活小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与法治精神的重要议题。

案例一:

【基本案情】不拴犬绳致财产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某在遛金毛犬时,未拴绳。遛犬途中,金毛犬与另一只犬嬉闹,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该事故造成李某的车辆受损,金毛犬受重伤。李某受损车辆送修,花费七千余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特殊性在于是间接侵权引发的直接责任。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的义务,并应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本案中,王某在遛犬时,没有给金毛犬拴绳,也没有牵引。王某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犬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金毛犬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未举证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应向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李某汽车维修费七千余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未拴绳大狗突然冲闯,路人避让不及摔伤致残

2024年9月1日傍晚6时许,市民田某在某小区外遛小型宠物狗时,与同样在此遛狗的吴某夫妻相遇。吴某夫妻饲养的犬只为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类,体重约70至80斤、身高70厘米,且二人未给犬只系任何牵引绳。相遇瞬间,吴某的阿拉斯加犬突然冲向田某,田某猝不及防、未能及时避让,当场被撞倒在地股骨颈骨折,达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在公共区域遛大型犬时,未按规定为犬只拴系牵引绳,既违反了犬只管理相关规定,也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法院最终综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护理需求等证据,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共计10万余元,判决被告吴某全额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弥补身体伤残给原告造成的心理伤害。

温馨提示

犬是人类的朋友,

养犬是每个养犬人的权利

但每位犬主都有“文明养犬”的义务

美好的家园

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呵护、共同行动!

牵紧“文明绳”,养犬不掉“链”!

在此,呼吁大家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