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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03

发布时间:2022-09-01

  亲爱的业主们,《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业主,身份具有复合性,即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成员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中,《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的保护主要有38个条文,即物权编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17条、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条、侵权责任编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问


  物业费应该公示吗?


  答


  要公示。小区未见公示,也是导致业主对物业的监督无从下手的原因之一。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