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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如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4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如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在符合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