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使用量逐年增加,小区车位紧张问题日益凸显。车位停放不仅涉及业主的日常出行,还关系到整个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那么在《民法典》中,对小区车位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
不同区域车位归属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实际情况中,小区停车位包括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车库等多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确定归属权:
地面停车位
地面车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划中的停车位,一种是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
1) 规划中的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租可售,也可买房赠送。
2)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根据《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部分车位是否要交停车费、如何交、怎么用问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
地下停车位
地下车位则分为规划中的车位、共有车位、人防车位三种类型。
《民法典》明确规定,规划中的车位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共有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享有用益物权。
车库一般指位于建筑物内部或者外部的、可以停放汽车的独立空间。其归属同规划中的车位,开发商及代理物业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因此,为了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营造一个道路畅通、出行方便、安全舒适的小区居住环境,确保大部分业户利益不受到侵害,请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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