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就《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讨。市住新局四级调研员、市物业行业党委书记侯红丽,市住新局房屋管理科科长、市物业行业党委副书记李红成到会指导。市物协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各片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对《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解读。侯红丽在发言中强调,《办法》的制定与物业行业规范发展密切相关,协会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专业力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在讨论环节,与会代表立足行业实际,重点围绕监管部门职能划分、公共收益账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实务操作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据悉,《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公共收益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调处公共收益纠纷。
会后,协会将根据会议讨论成果,进一步征集企业意见,汇总形成行业协会书面意见,报送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持。后续将跟踪政策动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