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业主
私自圈占公共绿地
将其改造为“私家花园”
的问题屡禁不止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
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高新区团山镇政府联合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行动,对金地云栖天悦小区二期部分一楼业主违法搭建的砖混结构围墙予以强制拆除。此次行动共涉及32户业主,其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据了解,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制止并开具物业违章整改通知单,但均未奏效。此外,物业还多次联合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劝阻,但仍未能有效制止其破坏公共绿化、扩建庭院、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
对于拆除行动,小区其他业主普遍表示支持,认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自侵占行为理应被制止。然而,部分一楼业主对此表示不满,称购房时曾支付更高价格,正是看中了门前绿地的“使用权”。
针对一楼业主的质疑,开发商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一楼业主可独占公共绿地,因此不支持其违建行为。据部分购房者反映,有销售人员曾口头承诺“一楼附带花园”,但拒绝将此类条款写入正式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之所以规避此类承诺,根本原因在于小区绿地在规划时已被明确为公共绿地,归属全体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擅自将公共绿地作为“私家花园”赠予或出售给个别业主,将面临违约风险,甚至需承担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强调,住宅小区内的绿化空间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否则属于违反规划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归业主共有,仅明确归属个人的除外。律师陈刚表示,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市住新局方面指出,对于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需履行巡查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应当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公共绿地是小区业主共同的生活资源
任何个人无权独占
购房者需警惕开发商或
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以合同条款为准
若发现侵权行为
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
来源:汉水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