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完善诚信自律机制为宗旨,以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为目标,在全行业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要求,制定本公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委及市物业行业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二、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并同步通过物业管理“一码看”进行公示公开,做到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码上可见”、“码上知晓”、“码上获取”。
四、建立小区公共收益专用银行账户,厘清底数,规范管理。不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不侵占、不挪用小区公共收益。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履行承接查验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履行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行为要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义务,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用途,不得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以及做出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七、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营单位或者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抢修、抢险等紧急情况除外)。
八、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建立电梯困人等应急预案。积极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建议,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及时申报更新,对已纳入更新项目的,及时配合组织实施。
九、配合相关部门在小区内开展规范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小区业主养犬需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提醒业主如在小区内携犬活动,应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大型犬只还需佩戴防咬口罩;提醒业主自备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十、定期对本企业的物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
本公约经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七届三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即实施,并向行业及社会公布,对全体会员单位具有约束力。倡导在襄阳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