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
“僵尸车” 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
屡见不鲜
一边是居民们为抢车位争得不可开交
另一边却是报废车在停车位上 “安了家”
一停就是好几年
这不仅浪费公共资源
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咱们就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规
一起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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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警示:处置需谨慎
徐某有一辆1993年购买的名牌二轮摩托车,对他来说意义非凡,即便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他也不舍得处理,一直停放在小区非机动车地下室。
2021年8月,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为了清理长期占位的废旧车辆,发出通知要求车主一周内移走长期未使用的车辆,否则将作无主处理。
7天后,徐某的摩托车仍未挪动,物业公司便将摩托车拉走并出售。
徐某得知后十分气愤,他称没看到公告,且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置他的车。物业公司虽然把车要了回来,但车辆已有部分损坏。
于是,徐某将物业公司、业委会和相关员工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车辆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对小区废旧车辆进行管理并无不当,但变卖处置没有依据。由于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法院不支持徐某恢复原状的请求;同时,徐某长期将车放置在公共区域,其索赔精神抚慰金的理由也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权管理废旧车辆,但无权处置变卖,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给物业公司提了个醒,处理 “僵尸车” 不能想当然,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不然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02
处理 “僵尸车” 的正确流程
① 前期调查与公示
核实车辆信息:物业要仔细记录车辆的品牌、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可以通过监控查看车辆停放时长,一般超过6个月未移动的,基本可视为 “僵尸车”。要是有车辆登记资料,也能从中获取有用信息。
张贴清理公告:在车库出入口、车辆显眼位置张贴清理通知,记得拍照留证。通知里要明确告知车主限期(15-30天比较合适)自行清理车辆,逾期就会被当作无主车辆处理。同时,公告上要注明物业的联系方式,以及处理依据,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小区管理规约。
② 法律程序与备案
联系车主:根据购房或租赁合同预留的信息、业主交费记录尝试联系车主。如果是摩托车这种机动车,还能求助交警部门;电动车则可以找属地派出所帮忙查询车主信息。
报备相关部门:对于摩托车(机动车),要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移交时需提供详细车辆信息,由交警判断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电动车(非机动车)要向社区、街道或城管部门报备,按照当地规定处理,有些城市要求公示后移交指定机构。
③ 分类处理车辆
可联系到车主:要求车主在规定时间内移走车辆,如果逾期未移走,可以根据合同或小区规约收取合理停车费。
无主或逾期未处理:有牌照的车辆,移交给交警或城管部门;无牌废弃车辆,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并且保留好处理记录;还有一些有残值的车辆,可以公开拍卖或变卖,扣除处理成本后的所得款项纳入小区公共收益,不过要把明细公示给业主们看。
03
完善管理制度,预防 “僵尸车” 问题
纳入业主公约:把车辆停放规则、“僵尸车” 处理流程写进小区《管理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后正式执行。这样一来,处理 “僵尸车” 就有了明确的内部依据。
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车辆登记制度,对长期停放的车辆贴标提醒。物业还要定期进行巡查清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 “僵尸车” 问题。
处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需配合物业管理,物业有权制止违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表明,物业对公共区域有管理责任,可制止违规停放。另外,各地也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像《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就对废弃非机动车的处理程序有明确规定。
注意事项:整个处理过程要全程留痕,保存好公告、联系记录、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凭证等,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要是遇到确实有困难的车主,比如长期出差、生病住院等,可以和他们协商延期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
小区 “僵尸车” 的处理
既需要物业严格按照流程和法规办事
也需要业主们的理解与配合
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解决
“僵尸车” 霸占公共资源的问题
让小区公共空间更加整洁有序
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