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详情

【常用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 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 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打造共建

共治共享和谐家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 、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物业企业管理职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管理区域保洁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并做好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不断改善 管理区域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居民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布局示意图,结合服务区域内居民户数、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原则上每300-5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投放点,并确保完好和整洁,摆放位置应便于投放和运输。在居民  小区设置至少一处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将有害垃圾转运至  社区或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有条件的配套建设符合“八个一 ” 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等设施(一处封闭式生活垃圾收  集投放点;一套数量配比与垃圾产生量相适宜的分类收集桶;一 个洗手池;一台灭蚊灯;一套除臭设施;一个摄像头;一个宣传栏;一个责任公示牌),逐步实施定时投放和撤桶并点。

三、提升服务人员履责意识及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 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规定 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配合各辖区政府做好住宅小区垃圾 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垃圾分类督导人员、保洁人员 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技能的 掌握,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党员“双报到”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四、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管理区 域内垃圾分类和保洁责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在 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确定分类督导员,实施“桶边督导”, 并积极配合各级城市管理、住建部门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引导、监督。

五、规范生活垃圾收运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在《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目录》上公示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生 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合同,遵循“日产日清”的原则,做 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的组织、监督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制止混投和混运行为。

六、设立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点。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小区 内合理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并张贴暂 存点标志,标注清运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暂存至一定量后,主动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大件垃圾处理站进行转运处理。

七、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理区域内开展 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在 公示栏、电梯轿厢等部位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标语、宣传版画,在电子显示屏、业主QQ和微信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政策  规定、标准要求、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分类指南等形式, 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监 督机制,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和桥梁纽 带作用,号召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 强与各级政府、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反馈企业履责过 程中的存在问题,积极为深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着力提 升一线员工操作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技 术的考察交流,促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评先评优工作当中。

九、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各方监管责任。对物业企业实行“黑 名单”管理,建立行业“红黑榜”,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量化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混投混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通报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