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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政策法规】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襄阳物协 2024-05-10 17:52 湖北

发布时间:2024-05-10

编者按:为方便物业企业在线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广大企业要求,我们梳理了常用政策法规50余篇,自3月20日起,将用2个月时间分专题在“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好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落实装饰装修工程管理责任

装饰装修工程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市、 区)住建会同城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襄阳市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 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全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对工程造价100万元(不 含)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各县(市、区)住建局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工作。  (牵头单 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单位)。

(二)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对限额以下的小型装饰装 修工程,包括家庭住宅装修、小型门面房装修等,由各县(市、 区)住建局加强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调各属 地政府组织城管、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 服务单位具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租赁房屋 的巡查管理,做好装饰装修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各属地房屋安 全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住建 局;责任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 。

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重点

(一)突出加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各监管 责任单位要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开工前 向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申报登 记,并提供设计图纸或方案。严禁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 和承重结构、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严禁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 增加荷载。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 房,不得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上方,不得擅自进行改变和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襄阳市房屋 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责任单位要将装 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有关注意事项书面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 的施工企业以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过程巡查和完工后复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或方案施工,

是否违反上述要求。

(二)全面加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装饰装 修作业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设施,应将现场消防、施 工用电、高空作业列为安全管理重点;切割或电焊等作业要提 前清理作业区域易燃物品,做好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 器材;施工临时用电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不得私搭乱接电线;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确认安全带系挂点牢固可靠;作业区域应封闭施工,减少扬尘、噪音污染。

(三)从严处罚装饰装修工程违法行为。各监管责任单位 发现装饰装修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下达停工整改告知单, 并及时通知属地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违规 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应责令装修人(产权人)进行第三方安 全鉴定,按规范采取加固措施并恢复原状,限时整改到位;拒 不修缮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统筹 协调和宣传动员,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属地 城管、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 单位的沟通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辖区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 区内监管责任部门指导,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培训,普及装饰装修基本知识,提高相关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建立社会监督机 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如在小区单元门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 标志牌,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对违规装修的行为 进行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核实单位或个人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处理。

(四)规范行业治理。各县(市、区)执法部门要对违规 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消防设施、燃气设施等危害房 屋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发现有资质装修企业违 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顶 格处罚,市域内限制承接新项目,直至清出本市市场;无资质企业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通告曝光;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的,该企业列入场黑名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