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方便物业企业在线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广大企业要求,我们梳理了常用政策法规50余篇,自3月20日起,将用2个月时间分专题在“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部署,认真推进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
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人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认真开展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指导和督促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协助街道、社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共同促进小区居民文明生活行为养成。
二
扎实做好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一是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站点。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容器数量按服务居民垃圾投放需求适度调整,防止出现满溢和闲置现象,防止形式主义。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日常清洗保洁,定期对分类亭、分类桶、洗手池、脚踏板等检查维护,确保使用正常。对受场地限制,导致环卫清运车辆无法直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进行短驳运输,将生活垃圾运至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协调一致的交付点。
二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公示栏、电梯轿厢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及时推送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技能。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营造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相关培训工作。
三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在分类亭旁进行“桶边督导”(原则上每 300 户配置 1 名督导员),做到组织架构完整,人员保障充足,责任落实明确。对居民分类情况予以监督,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取证,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予以监督,发现混收混运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三
多方协同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一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垃圾分类行为。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居民小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标准和模式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购置、更新、维护费用、生活垃圾集中交付点、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员薪酬等相关事项。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实施监督。
二是多渠道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经费保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应将垃圾分类所涉及的成本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分类、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可在属地街道、社区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争取垃圾分类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奖补机制和红黑榜制度,充分调动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和联动执法。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达标考核、业主满意度测评和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指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与垃圾清运企业签订分类清运协议,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分类清运协议或清运企业混装、混运、跑冒滴漏的,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年度物业服务量化考核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对接、强化协作。
四是充分发挥协会行业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各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号召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为深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积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一线员工操作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技术的交流学习,促进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