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详情

【常用政策法规】关于切实加强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编者按:为方便物业企业在线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广大企业要求,我们梳理了常用政策法规50余篇,自3月20日起,将用2个月时间分专题在“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拆改 承重结构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湖北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压实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巡查排查责任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 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拆改房屋建 筑承重结构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居民守法意识,在显著位置 公示房屋建筑有关承重结构图纸信息。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 单位在为建设方办理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 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有擅自拆改房屋 建筑承重结构行为,要立即向建设方下达告知单进行劝阻和制 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并根据需要提供巡查检查记录、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发现 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 装修工程,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 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等相关报告或 投诉,对限额以下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对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 部门处理。发现因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责令建设方及时采取加固措 施、恢复达到原承重结构设计要求。出现重大险情,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封闭现场,开展安全鉴定并及时处置,彻底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房管、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 防救援等部门依职能负责辖区内限额以上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各级住建、房管、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限额以上房屋建筑 拆改承重结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 处。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日常巡查、 劝阻、报告制度,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限额以下房屋建筑拆改承重结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相关行业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 和承重结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涉及的规划条件变更、规划核实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住建部门通报移交的涉及拆改房屋建 筑承重结构的经营主体依申请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归集、公示相关经营主体 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对拆改建筑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