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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政策法规】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5

编者按:为方便物业企业在线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广大企业要求,我们梳理了常用政策法规50余篇,自3月20日起,将用2个月时间分专题在“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全覆盖现场推进会精神,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运行,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示》,分别从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做出工作提示。

在工作职责方面

《提示》要求,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居民 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 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协助社区发动业主做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档案。

(三)协助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服 务合同),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

(四)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

(五)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落实。

(六)协助社区做好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七)收集、反映、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八)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和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条件的住宅小区,组织业主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成立物业自管组织解决物业管理事项。

(九)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与环境和物业有关的工作。

在工作制度方面

《提示》要求:

巡查制度

加强日常巡查,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资 料档案建设等。通过入户调查、电话问询、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 了解业主、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各方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状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会议制度

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遇重大事项时 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每半年召 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内业主委员会交流沟 通会和一次物业联席会,物业联席会邀请辖区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社会组织代表等参加。

测评制度

参与做好本社区物业服务有关满意度测评 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工作,对物业服务人服务质量、水平和业 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将测评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同时报街道(乡镇)备案。

台账制度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情况, 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台账列入社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