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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清理!居民楼道清出21车杂物,重达3吨!

发布时间:2024-03-29

近日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合北下关街道

对交大东路一筒子楼

开展整治消防隐患行动时

竟从该筒子楼

清理出21车“宝物”

事件详情

据悉

该楼为一栋6层高的大屋脊筒子楼

现有居民99户

因房屋面积有限、结构功能不全等原因

一直以来是消防安全防控的“老大难”

楼道内堆放杂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些居民甚至在门口加装木板

将公共区域划分成私人空间

给其他居民造成不便的同时

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被清理的杂物中

不少是居民堆放在楼道的

木制及铁制储物柜

此外

工作人员还拆除了不少

圈占封堵楼道

将公共空间改成“私人领地”的

大块木板及铁皮

5天的整治行动

共计清理可燃物等杂物3吨

装满了21辆轻卡货车

楼道堆物、圈占公共空间

不仅容易引发火灾

还严重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堆的是私心

堵住的是“生命通道”

触犯的是法律

↓↓↓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清零”楼道堆物

畅通“生命通道”

防患于未“燃”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