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告知书
一一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2024年早春,2月23日凌晨,一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大火夺走了15条鲜活的生命,44人仍在救治中。瞬间,这些原本幸福安宁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噩耗令人痛心扼腕!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在100秒内车辆温度便可达到200℃以上且伴随着爆炸、有毒烟气。电动车起火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高度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安全,切勿心存侥幸!物业服务中心将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告知您:
1、购买使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配套产品,经常检查维护,避免过长时间充电。
2、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以及速度装置,不得私自拼装电动自行车。
3、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进楼入户。
4、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
5、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6、禁止乱丢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注意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室内可燃物,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7、禁止强行敞开楼道、楼梯防火门,做到出入随手关闭。
8、楼道不是“储藏间”。楼道堆放杂物,不但易燃引发火灾,而且阻碍疏散光逃生。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9、管道井不是“小仓库”。管道井摆放杂物,一旦失火,极易造成火势上窜,引燃整个单元。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10、室外平台不是“杂物筐”。天井、阳台、空调架、花架等室外平台摆放杂物,易被外部火星引燃,引火入室。禁止在阳台、空调机位、窗户外侧、天井平台堆放杂物。
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物业服务中心将保持常态化巡查、劝阻制止占堵封闭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诚望得到您的支持。希望邻里相互关心、彼此提醒,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
祝福大家永远拥有平安健康、祥和幸福的生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日
安全提示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这些家庭消防安全知识
一定要牢记于心
做好三清三关
01
清厨房
厨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厨房的重点是让油、纸、布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同时要定期对抽油烟机、燃气灶具进行油渍清理。
02
清阳台
要及时清理阳台上的杂物,特别是纸箱、纸皮、塑料等易燃物。长时间外出,要关闭门窗,以免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03
清楼道
切勿在走道、楼梯拐角、地下室等处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充电时不得时间过长,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04
关燃气
用气后及时将气源关闭,不擅自改变燃气管路,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是否存在老化、脱落、漏气等家庭火灾隐患。
05
关电源
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居民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不用时立刻拔掉电源。
06
关火源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将打火机等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酒精炉等明火源用完即关闭。
更多家庭消防安全知识
一起来学习
家庭消防需要注意的细节

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危险情况如何施救?

法律法规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
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
管道井、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
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
万望配合,
营造安全氛围,物业没有私心!
来源:物业新视野